山東居高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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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知道,離婚的人數(shù)正在不斷上升,而令離婚人士最頭疼的絕對就是離婚財產(chǎn)糾紛,尤其是婚后房屋的歸屬,因此這套房屋是父母贈與或者拼命工作換來的。那么,婚后房屋財產(chǎn)應該如何分割呢?有沒一個具體的原則或者標準呢?
夫妻對于房屋的價值不同、房型不同而分割方式不同,找法網(wǎng)小編與各位一起來看看具體婚后財產(chǎn)房屋分割:
一、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
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共同購買、共同建造的房屋,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、建造的房屋,是夫妻共有房屋,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分割。
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、裝修、原拆原建,離婚時未變更產(chǎn)權的,房屋仍歸產(chǎn)權人所有,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,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;進行過擴建的,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共同財產(chǎn)處理。離婚時,如一方生活困難,如離婚后沒有住處,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(chǎn)中給予適當幫助。
二、夫妻雙方無法協(xié)議處理的解決辦法
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(xié)議時,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:(一)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,應當準許;(二)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,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,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;(三)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,根據(jù)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,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。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: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,可以分割使用。對不能分割使用的,可以作價分給一方,另一方取得補償。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,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、照顧撫養(yǎng)子女的一方。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,應照顧女方。
三、 婚后房屋不分配的例外情況
1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(chǎn),產(chǎn)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,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,該房產(chǎn)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(chǎn)。
2、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,產(chǎn)權登記在一方名下,該房產(chǎn)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,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。此時,也可將自己占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(chǎn),婚后財產(chǎn)分割時不參與分割。
房子代表一個家,因此很多夫妻結婚后會努力賺錢買房子,而房屋帶來不少經(jīng)濟利潤,因此婚后房屋財產(chǎn)如何分割對離婚人士是非常重要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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